培訓原則:
公司根據發展目標、業務需要和個人考評結果,遵循上級推薦和個人申請相結合、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崗前培訓和在崗培訓相結合、在職進修與脫產培訓相結合、自學開發與教育開發相結合的原則安排培訓。
員工培訓的效果是員工年度考核、職務聘任、特殊崗位上崗、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培訓目標:
公司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滿足公司不斷發展的需要,包括在職成長教育學習、公司會議、日常輔導、在崗訓練、輪崗訓練、團隊交流等形式的在崗培訓。
培訓體系:
1、入職培訓
(1)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根據受訓人員的層次,安排并調整培訓內容。
(2)入職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錄用。
2、崗前培訓
(1)崗前培訓應由用人部門在新員工報到的第一天開始組織實施。
(2)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用人部門組織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崗。
3、在崗培訓
(1)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滿足公司不斷發展的需要,包括在職成長教育學習、公司會議、日常輔導、在崗訓練、輪崗訓練、團隊交流等形式的在崗培訓。
(2)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特殊崗位(化驗員、質檢員等)和特種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司爐工、制冷工等),應由人事行政部門會同用人部門組織培訓,獲得指定部門頒發的證書并按規定參加復審。
(3)參與公司管理或技術類咨詢項目人員,項目啟動前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相關責權利關系。
4、轉崗培訓
(1)凡因工作調整轉崗的員工,均應進行轉崗培訓。
(2)轉崗培訓由用人部門負責,培訓內容依照崗位標準操作程序,以及職位說明書,由用人部門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后實施。
5、外部培訓
(1)經員工本人申請,公司可根據崗位需要和員工職業發展規劃,批準員工參加外部培訓,如管理技能、專業技能和學歷資格教育培訓等。
(2)員工申請脫產進修教育的必須為公司服務滿三年以上,部門經理根據其所從事工作與所學內容是否相關以及工作績效進行審核,經人事行政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3)若員工學習屬公司出資,應于培訓前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約定相關責權利關系。
(4)員工通過進修教育后,應到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出具所取得學歷證書,人事行政部更新員工檔案,如沒有取得學歷證書,費用由本人承擔。